退休新规!快看有哪些利好消息!(附2024法定退休年龄一览表)

2024年07月24日 660次浏览
退休一直是打工人在意的重点之一,近期不少城市发布“退休新规”,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好消息吧~

 

重庆市

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

重庆市近日出台《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工作方案》,实现退休办理事项流程最简、成本最小、效率最高。“退休一次办”将从7月16日起正式实施。

(一)人力社保部门

牵头推进退休“一件事”改革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集成事项清单,精简办事材料,整合业务表单,统筹推动系统迭代升级工作。负责退休“一件事”事项清单中“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定发放”等工作。

(二)医保部门

负责退休“一件事”事项清单中“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接收人社部门推送的退休办理结果信息及电子表单,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定。

(三)住建部门

负责退休“一件事”事项清单中“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接收人社部门推送的退休办理结果信息,为退休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四)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独生子女父母等信息。

(五)公安部门

负责提供人员户籍信息。

改革举措方面:

(一)一窗受理减少跑动。退休“一件事”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全部纳入“渝快办”平台集约管理,并入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面构建“窗口端、网端、掌端”服务新格局。申请人线上一次申请,全部事项一次办结,群众到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来回跑”变成“零次跑”,线下一窗申请只需跑一次。

(二)数据共享精简材料。按照“多表合一、一表申请”要求,对退休“一件事”具体事项涉及的申请表单进行整合,形成一张退休“一件事”联办表。强化数据共享,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部门共享互用,办理结果信息及电子表单部门间自动推送,并推动实现电子证照材料免提交。

(三)部门协同重构流程。按照高效集成的要求,重构退休“一件事”流程,优化完善各环节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基本要素,所有事项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构建市、区(县)两级纵向贯通、各职能部门横向协同的工作模式,全面实行退休预审,减少重复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打开链接,查看政策全文:https://zc-m.51shebao.com/detail?id=822814

吉林

退休办理流程优化

吉林省近日出台《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工作方案》,通过退休“一件事”一门办、一网办、集成办、接力办,实现退休办理事项流程最简、成本最小、效率最高。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即围绕企业职工(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户籍信息确认事项,聚焦办事全过程、全要素,整合行政、经办、信息资源,打造全新办事流程。

具体到操作层面,方案提出了三项核心措施:

1.退休“一件事”一门办、一网办

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服务大厅(即“吉事办”),实现退休事项一站式处理。公众只需访问一个窗口或平台,就能提交所有必需的申请。

2.退休“一件事”集成办

将所有退休相关事项整合,一次性申请、接收和处理。无需再向不同部门分别提交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医保缴费年限确认等申请,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

3.退休“一件事”接力办

基于全流程审批系统的新版本,实现不同单位之间业务的分阶段完成。社保、公积金、公安等相关部门在人社部门完成首阶段后续接处理,确保“一件事”最多一次办理。
打开链接,查看政策全文:https://zc-m.51shebao.com/detail?id=822390

2024年

各类人员法定退休规定一览表

按照国家规定,退休包含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等情况,并且男女退休年龄、每个岗位的退休年龄各不相同。具体可以直接对照下表查看:



(表格内容属国家规定,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简单来说,其实就是男性职工一般按照60周岁退休,女工人按照50周岁退休,女管理(技术)按照55周岁退休。

其中,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职工想要领取养老金,除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需要满足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不一样

退休按哪个算?

在实际情况中,一些人存在两种不同的“年龄”,一种记录于身份证,另一种记录于个人档案中。

面对这种情况在退休时应如何处理呢?是应依据身份证中记录的年龄,还是依据档案中的年龄来决定?

对此,国家制定了明确的政策规定,以减少因年龄问题带来的困扰,并确保公平。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若员工档案中的年龄与身份证所示年龄存在差异,应优先考虑最早的档案记录。

对此,不少人表示疑惑,为何在退休时必须依据档案中记录的年龄呢?难道我们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不足以证明吗?

这主要涉及到两方面的原因:

1、政策连续性的问题

1951年,国家颁布了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到了1978年,有关机构再次确立了新的退休年龄政策,并持续实施至今。

在这些政策中,决定退休年龄都是根据员工个人档案中记载的年龄。

而身份证的实施相对较晚,直到1985年才开始推行。加之,受当时条件限制,个人信息的验证并不完善。

所以,从政策连续性角度考虑,采用档案作为判断标准似乎更为合理。

2.为了防止某些人双重受益

有部分人尽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年龄要求,却通过修改年龄获得了工作机会。这类行为对其他竞争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然而,这些人在接近退休之际,又以档案错误为由,希望依照身份证上的年龄提前退休。

若将退休年龄的确定基于身份证,就会让这部分人既获得了就业机会,又能享受提前退休的好处。

因此,国家规定退休时采用档案中的年龄进行确认,也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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